松滋法院在湘鄂两省法院环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菠菜导航

松滋法院在湘鄂两省法院环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时间: 2021-10-18 13:24 来源: 研究室

   10月12日,湘鄂两省法院环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推进会在荆州举行。松滋法院在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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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松滋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力守护绿水青山,致力于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夯实发展基础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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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来,共审结涉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71件、刑事案件30件,判处罚没金额达1.2亿余元。获得裁判文书全国法院特等奖并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收录、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全省法院系统服务“三大攻坚战”十大典型案例等多项荣誉。

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

院领导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涉黑恶案件。

院长承办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推选为全省法院系统服务“三大攻坚战”十大典型案例,其判决书获全国法院特等奖并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收录,并入选荆州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该案准确、妥善解决了河道内违法构筑物处置的法律适用之争,同时对违法行政也是一种警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可。

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勇承办“6.19” 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该案是发生在长江流域荆江段最大的涉黑非法采砂案, 10艘船联合,横跨9省,历时3年,疯狂盗采卵石、金砂等矿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及当地社会发展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该案的成功审理既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决心,也是书写美丽荆江新画卷的有力举措。该案判决书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三等奖。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运行高效有序

针对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在法院内部分工“碎片化”的实际,松滋法院按照湖北省高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和《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等有关要求,积极作为,采取加挂牌子—立案甄别—归口审理—团队执行的“四合一”模式,组建专业队伍专门渠道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松滋法院还主动开展联络与司法协作,强化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并与湖南省石门县、澧县、湖北省五峰县、公安县等周边基层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审判司法协作机制。2019年11月14日,由荆州中院和松滋法院联合建立的洈水风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挂牌成立。这是荆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也是全省法院系统设立的首个,该基地成立后致力于环洞庭湖、环洈水河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司法保护基地,松滋法院不断加大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松滋法院积极探索“惩罚 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惩罚违法者的同时,责令违法者进行生态修复,并教育、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熊某平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除判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法院还责令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及指定区域补植复绿48.42亩。洈水镇某村143.7亩林地,未经审核同意,被某碎石厂改变用途。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后在监督下,该碎石厂共栽植树木13935株,造林复绿206.5亩。

2019年6月14日,松滋法院联合检察、渔政、水政、海事,以及涴市镇政府、涴市派出所等部门,在松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修复长江生态”活动。此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处罚的唐某某现场共放流成鱼132.6公斤、幼鱼32000余尾。

今后,松滋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与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其他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打造融合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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