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担保,没能力还款可以免责吗?-菠菜导航

为他人担保,没能力还款可以免责吗?

时间: 2020-08-27 10:37 来源: 研究室

保证人因在他人的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日前保证人被起诉至法院。保证人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那么,保证人能因此免除责任吗?

案情回顾


2015531日,债务人陈某祥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刘某华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率2.5%2017219日,陈某祥再次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率2.5%。两笔借款均由被告龚某香负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约按指定菠菜导航的支付方式提供上述借款后,债务人陈某祥仅支付利息至201910月。嗣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借款本息,债务人陈某祥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龚某香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现在也联系不上借款人陈某祥,本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案外人陈某祥分别于2015531日、2017219日发生的借款合同关系,有借条及转账记录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龚某香在两张借条上担保人栏亲笔签名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且被告龚某香承认原告刘某华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刘某华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原告刘某华要求被告龚某香偿还借款150000元并从2019111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松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松滋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龚某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华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111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龚某香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官说法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一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他人签字担保时,要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可盲目签字。“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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