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砍伐自己种的林木,为何构成滥伐林木罪?
【以案释法】男子砍伐自己种的林木,为何构成滥伐林木罪?
自己承包林地的树木能随意砍伐吗?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近日,松滋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案例回顾
2006年9月,被告人张某甲与曹某某、张某乙共同承包松滋某村部分沟渠、道路边用于栽植杨树,并于2010年7月取得松政林证字【2010】第000331号林权证,林地使用期26年至2036年9月14日终止。2019年以来,因东支渠边路肩上栽植的杨树过高形成树荫及落叶影响了附近农田生产,并堵塞沟渠,农户意见较大,并联名请愿要求村委会出面协调尽快砍伐,经村委会协调并同意,被告人张某某欲将部分树木先行采伐出售。2020年5月1日至5月2日间,通过陈某某介绍,张某甲雇请了5名伐木工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事先告知合伙人的情况下,将东支渠边中大路上近230米道路路肩上的杨树伐倒。被告人张某甲违法所得1.8万元。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甲无证砍伐意杨树76株,计活立木蓄35.4175m³。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甲在砍伐路段补植桂花苗58株并已全部成活,同年8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1.8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甲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砍伐林木达35.4175m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在承包的林地里滥伐林木而让自己身陷囹圄的案件不胜枚举。大部分都是认识存在误差,认为自己承包的林地就是自己的,所有权、处置权都在自己手上,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改变用途,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采伐林木资源须经林业部门审批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方式等进行采伐,否则将涉及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要依法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