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务工受伤害 诉前调解巧结案
近日,松滋法院仅用半天时间就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民工受伤害的案件,为农民兄弟解决了难题,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事情还得从这里说起,松滋市洈水镇鸡鸣寺村村民罗某某从2021年3月开始受刘某某之雇到荆州市保利公园壹号五期工地从事木工。同年8月4日上午8时许,罗某某在刘某某承揽的施工区拆除工棚时,由于石棉瓦断裂,导致罗某某从工棚摔下受伤。后被送到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寰椎粉碎性骨折伴脱位;2、颈5/6脱位,小关节骨折绞索。在该院住院治疗47天,刘某某为其支付医疗费14万元并赔付7万元,但双方就余下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罗某某遂起诉至松滋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支付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等损失40多万元。
立案庭考虑到罗某某系农民工,且家境困难,决定开辟绿色便民通道,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便当即通知被告刘某某到庭调解,调解员及法官结合案情,经与双方沟通,均同意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调解员通过对双方摆事实、讲法律,并耐心地根据法律规定据实计算原告损失、分析原被告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某赔付罗某某各项损失303000元,冲减已支付的21万元后,余下93000元在2022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即通过速裁进行司法确认。
罗某某激动地拉住法官的手说:“谢谢!太感谢你们了,真没想到半天时间,我的事情就解决了,既省时还不用交费用,我可以安心地养病了。”
近年来,松滋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打通农民工维权“最后一公里”,积极开通“绿色通道”,成立“松滋市民商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