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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运用多方力量化解纠纷 用法治护航村办企业发展

时间: 2021-04-02 12:43 来源: 审管办

我为群众办实事|运用多方力量化解纠纷 用法治护航村办企业发展

近日,王家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村办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并借助第三方力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某村委会与案外人黄某于2012年2月27日签订《养鸡场租赁经营合同》,由案外人黄某承租村委会兴办的养鸡场,后经村委会同意,案外人黄某将《养鸡场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姜某某,并签订了《养鸡场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按照该合同约定,姜某某应于2020年2月27日付清2020年租金50000元。但姜某某未按约支付租金,村委会干部轮番数次上门催收,姜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缴纳租金。村委会认为姜某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约,侵害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遂将姜某某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姜某某履行《养鸡场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立即缴纳租金5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姜某某认为,因养鸡场租赁设备老旧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养鸡场无法正常经营,致使案涉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遂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判令解除《养鸡场租赁经营合同书》,并由村委会向姜某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经庭审后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关系持续僵持,导致养鸡场长时间无法正常经营,至庭审结束,养鸡场仍处于关停状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村办企业未来若能良好发展,无论是对解决就业问题、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一关键因素,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通过镇委纪委工作人员的协调,借助第三方力量,分别找到姜某某和村委会,倾听双方意见,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姜某某同意解除《养鸡场租赁经营合同书》及《养鸡场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并在调解当日当场支付了下欠村委会的全部租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村办企业是促进就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用法治为村办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新时代赋予基层法庭的责任。助力村办企业的良好发展,是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处理当事人主体涉及村办企业的诉讼纠纷中,要高度关注裁判效果,善于运用社会多元化力量化解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用法治为村办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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