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高效执行获锦旗
7月24日,某泵业公司将印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松滋法院,点赞执行干警刘刚、唐万成高效执行、勇于担当的精神。
2014年6月、12月,原告上海某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发电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各一份,两份合同总金额1740740元,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交货至被告住所地,截止起诉时,被告仅付货款1533600元,尚有207140元未付。
后经松滋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如任何一期到期未付清,则按每期20000元加收违约金。后来在履行过程中,被告共欠付90000元本金、违约金40000元。
1
在被告未按约履行的情况下,原告到松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某发电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和双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拖延是徒劳的,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最后,申请执行人放弃了违约金40000元。被执行人将全部欠付货款转到法院账户,此案得以执结。
在收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表示:“虽然我们的案子不是大案要案,但是执行法官把老百姓的事当大事,放在心上,落到实处;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细心且有耐心,使企业经济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干警表现出的忘我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形象。”
近年来,松滋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激增,矛盾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执行干警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同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彻底解决执行难”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