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丨松滋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贪一时满足,毁一生前途,灭一家幸福。” 毒品的危害早已深入人心,但禁毒工作仍不可松懈。毒品一日不除,禁毒一刻不止。全民禁毒,人人有责。
6月24日,松滋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新江口镇民主路电信公司门口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单,介绍毒品种类,讲解毒品的危害,总计发放宣传单千余份。在法院干警的详细讲解下,居民认识到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和内脏器官都有很大的伤害。吸毒还会引发社会治安可题,一人吸毒祸害全家,居民纷纷表示绝不吸毒要远离毒品。法院干警向居民认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辖区居民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增强抵御毒品的能力。
通过此次禁毒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禁毒意识,也提高了群众对毒品的抵制能力,为无毒城市的创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天,小编整理了4个和毒品相关的典型案例,持续传递人民法院“零容忍”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8日13时许,被告人熊某从武汉市返回松滋市。途中,熊某联系赵某,在得知刘某源手中有“k粉”(氯胺酮)后,便预定松滋市刘家场镇某ktv包间,并邀约赵某、刘某源、余某卫及向某、丁某、胡某义等多人届时到包间内唱歌、吸食“k粉”。当晚22时许,熊某见刘某源在上述包间拿出“k粉”,与赵某、余某卫三人用人民币卷成吸管状,分食毒品,未制止。次日凌晨1时许,熊某结账后与刘某源、赵某、余某卫等人各自离开。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在娱乐场所开包间,主动邀约、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后,被告人熊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贩卖毒品罪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11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吸毒人员李某兵,告诉其手里有“东西”(指毒品),李某兵问王某在哪里?王某让其到松滋市新江口镇二环路某餐馆,李某兵遂驾车至约定地点。王某在“金龙烧烤”餐馆前将准备好的一小袋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约0.2克)和一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09克/颗)交给李某兵,李某兵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300元。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合计0.29克,获取毒资300元。后李某兵在其车内采用烫吸的方式将上述毒品吸食。
同时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5月4日被松滋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9年5月4日至2021年5月4日)。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麻果”“冰毒”系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毛某军在松滋市国际大酒店开房吸食毒品后,被松滋市公安局刘家场派出所民警在该酒店大厅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小手提包内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5小袋,从豹纹小手提包内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56小袋,在上述两个小手提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96颗。随后民警将毛某军带回松滋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对查获的毒品进行扣押、称重并封存送检。同时对毛某军的尿液进行(甲基苯丙胺)现场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
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在送检的14份检材中有12份检出了甲基苯丙胺。经松滋市公安局民警现场称量,甲基苯丙胺净重45.17克。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军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系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毛某军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认定为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毛某军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毛某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1日,裴某孝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松滋市公安局抓获,其在接受讯问期间,于次日2时许翻窗逃脱。逃脱后,裴某孝给被告人邓某虎打电话要求见面,邓某虎接电话后当即驾驶轿车赶到松滋市新江口镇谢家冲路某宾馆附近接到裴某孝。在车上,裴某孝将自己因贩卖毒品被松滋市公安局抓获及翻窗逃脱的经过告诉了邓某虎,并与邓某虎商议要到外地去躲避。邓某虎即按裴某孝的要求先将其送回家收拾行李,又主动联系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某工厂负责管理的朋友邹某海,请其帮忙将裴某孝安排在该工厂打工。当晚,邓某虎又安排裴某孝到本市新江口镇罗某信家中过夜。第二日,裴某孝根据邓某虎提供的地址逃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找到邹某海,由邹安排其居住生活直至2017年11月13日被松滋市公安局抓获。
2018年9月11日,裴某孝因贩卖毒品罪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另查明,裴某孝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虎明知他人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被告人邓某虎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官寄语
无毒人生“四不要”“四要”
不要让好奇心冲昏头脑。新型毒品的伪装性越来越强,能让人不知不觉吸食成瘾,要避免成为“被好奇害死的猫”。
不要因偶然放纵陷泥潭。冰毒等毒品能让人“一次成瘾”,偶然一次、几次的放纵,会让“任何人”走上不归路。
不要在困难中破罐破摔。毒魔最爱侵蚀柔弱的灵魂,爱情、事业、家庭都可能有困难,不会勇敢斗争就容易沉沦。
不要把痛苦一个人承担。要阳光心态、健康人际交流,犯了错,坦白也能防止事态扩大。
要守法律、守道德。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规则意识强就能抵制各种不良思想、不良诱惑。
要强自尊、强自律。珍爱生命、奉献社会,为正确人生目标终身学习、积极劳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同时,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努力。
要防意外、防侵害。罪犯总是在随机寻找目标,多检讨生活方式和社交圈,多锻炼身体强健体魄,特别防范“朋友的朋友”带来危险,好习惯能让您避免成为“完美受害人”。
要会交流、会拒绝。交良师益友,增强辨别是的非能力,遇事多与家人、专业人士交换意见或依法报告、举报,对不道德、损法纪的事情坚决拒绝,守住“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