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菠菜导航

失信“老赖”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时间: 2021-09-14 15:17 来源: 研究室


近日,松滋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执罪案件,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案件回顾

冉某某、张某某与黄某某因经商相识,自2012年始,黄某某因建设工程需要,多次向冉某某借款,截止到2015年止,黄某某共向冉某某借款1700万元,因未偿还借款,被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某在期限内偿还冉某某、张某某借款本金1700万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冉某某、张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松滋法院向黄某某送达执行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但黄某某并未履行义务。后张某某与黄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黄某某也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松滋法院遂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罚款8万元,但其至今未缴纳罚款也未执行生效判决。

在此期间,黄某某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一直都有多笔收入支出,金额达数百万元,其名下还有小汽车两台,但却将款项用于他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黄某某拒绝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其名下微信、支付宝有大额收入、支出并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而是将财产转移,挪作他用,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松滋法院遂将黄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并进行立案侦查。

遵守法律、依法履行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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