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在全省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培训会上介绍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经验-菠菜导航

松滋法院在全省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培训会上介绍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经验

时间: 2020-05-21 12:57 来源: 审管办

5月14日至5月2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行政公益诉讼培训会。全省三级检察院和武汉市军事检察院部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公益诉讼部门全体干警共400余人聆听授课。

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获得者、松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应邀于5月18日下午在培训会上介绍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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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德院长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质量的途径》为题,用公益诉讼起诉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案、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正确履行药品监管法定职责案两个案例为蓝本,详细介绍了两案在审判过程中的争议焦点、裁判要点及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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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松滋法院徐院长此次授课内容详实,围绕主题深入研究,准备充分,既介绍了这两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心得,同时也给检察院干警提供了学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

二是对待工作认真敬业,勤于学习思考,展现了较好的法律功底,从这两份判决书就可以看出其兢兢业业的精神。这些优秀的品质值得大家学习。

三是徐院长承办的这两个案例及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特别有代表性。

一个是环境保护问题。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一案(2017)鄂1087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第六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并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三大攻坚战”十大典型案例。徐院长在授课中详细讲解了《防洪法》和《水法》的冲突问题,《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适用问题,对怎样拓宽起诉案件的途径提供了更多思路,同时也提醒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勇于实践,学习法律知识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款,要上下联系,从法理及常理上多思考。

拆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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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药品监管问题。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正确履行药品监管法定职责一案(2019)鄂1087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挂职)刘艺的肯定。她建议检察系统学习推广。该案系湖北省首例涉药品行政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徐院长在授课时,详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监管、行政相对人注销后行政监管等问题。并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主体法定职责、被诉行政行为及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针对行政机关尚未依法履职,要释明其依法履职的依据、途径及违法行政或不作为引起的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预判争点要精心应对、系统研究、深入阐述。徐院长深入透彻的讲解,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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