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松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菠菜导航

当庭宣判!松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 2019-09-29 21:42 来源: 研究室

927日, 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一案。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对王某等五人和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行为未正确履行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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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10月间,原松滋市水利局分别对王某、覃某玲、张某红、贺某才、贺某坤及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在长江松滋市涴市江段非法偷采砂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正确依法履职。另查明,水利部将长江荆江段规划为禁采区。

20161111日,松滋市检察院依法向原市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原松滋市市水利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书面回复称,该局在进行自由裁量和作出处罚决定时存在两种偏轻的情形:一是以违法采砂次数作为认定违法情节轻重的标准时,仅考虑了违法行为人当年的违法采砂次数,未计算以前被处罚的次数。二是没有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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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确认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对王华等五人和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未正确依法履职违法;判令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撤销对王华等五人和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做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起诉前,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未纠正违法行为。起诉后,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依法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纠正了违法行为。鉴于此,检察机关第二项诉讼请求得以实现,依法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对王某等五人和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未正确依法履行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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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案件旁听的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等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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