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走出来的好法官——记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佘习华-菠菜导航

大山里走出来的好法官
——记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佘习华

时间: 2019-10-30 11:17 来源: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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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佘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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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佘习华,1991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1995年通过全国政法系统增编补员考试调入松滋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他经验丰富、身经百战,既能统揽全局,又能秉公办案,并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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孜孜以求提升自我


佘习华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松滋人,1987年高中毕业时,全家人都为家中出了第一个高中生而高兴。但那时候,佘习华的父亲已经去世,哥哥姐姐也相继成了家,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母亲守着那一亩三分地的收成,非常疾苦。“虽然家里穷,初高中都是靠学校减免费用读下来的,我母亲却从来没有想过让我辍学,她大字不识一个,却始终坚持知识能改变命运,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不要抱怨,而是要找解决的方法。所以我非常珍惜这样的学习机会,时刻告诫自己要不辜负母亲的期望,走出大山去寻梦。”佘习华的梦在中南政法大学成了真,他学习刻苦、生活节俭,大学4年仅花了4000元,并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考入了司法系统。


工作后,佘习华不改乐学本色,除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外,还善于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迅速成长为了松滋乃至荆州法院系统的业务骨干,在各项技能竞赛中均表现亮眼,交出了一张可圈可点的成绩单: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主持的周某某诈骗一案庭审被湖北省高院评为优秀庭审,2014年被聘为“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2017年作为基层法院的两名代表之一被抽调参与荆州中院0302专案审理工作,并受到上级法院领导的一致肯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佘习华勤奋好学的优良学风。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在法院工作以来,佘习华先后在综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工作,但每一个岗位,他都干得有声有色、游刃有余。


2014年,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松滋法院新成立了审管办。佘习华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被一致推选为审管办主任。作为一个全新的部门,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经验。为了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继续保持全院审判管理工作在全荆州法院系统的领先地位,佘习华先后到荆州中院及公安县等兄弟县市法院学习取经,并结合法院特色,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带领审管办很快走上正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赢得了领导的信赖和同事的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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兢兢业业为民办案


“佘习华从没有让人失望过。”这是全院干警对他的一致评价。佘习华在审管办工作时,他敢于担责、勇于创新,针对全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持制定和修订了“庭审评查实施方案”、“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意见”、“院领导、专职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并牵头组织了对全院51名在职法官的庭审评查,协助政治处对新任命的32名陪审员分两期进行了培训,还主动请缨,对各庭上传的裁判文书逐一进行审核,仅一年就审核裁判文书653份,切实提高了全院的审判水平,确保了全院审判工作的优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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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佘习华也是一名优秀的业务能手,在办案一线,专挑疑难复杂案件,结案率高达96.5%,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无当事人缠访缠诉。


2014年,佘习华承办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案件重大且十分复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时,佘习华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在审判过程中,他和同事们几经讨论,仍对法律适用等问题拿不准,但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佘习华亲自到母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向专家请教,最终使案件得到了准确处理。


“法律是架天平,要平衡差不得分毫,作为一名审判者,我必须要做好这个工作,眼里容不得半粒沙子。”在自我要求上,佘习华从不含糊,他经常加班加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接待当事人,安排部署工作,对每一起案件都尽心尽力,追求尽善尽美。由他承办的天门信用社主任朱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就堪称完美,受到了荆州中院点名表扬,并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


近两年来,民事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民三庭案件数量每年更是以翻番的速度增长,但佘习华从不以庭长工作任务重为借口少办案,而是始终保持兢兢业业的态度,哪怕领导临时布置的任务,也能不折不扣准时完成。2016年12月某天,院领导突然通知佘习华次日去荆州中院报到参加专案审理工作,当时正值年底,庭里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但他连夜安排手头工作后,第二天准时到专案组报到,得到了专案组的高度表扬。


2018年5月,佘习华还承办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胡某是一名贫困户,他在给自家鸡喂食时不慎摔伤,造成左股骨转子间骨折,住院治疗15天,共花去医疗费24040. 76元,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以第三方(指农合、民政救助)已报销的医疗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由,只同意报销1952.90元。胡某不服上诉至法院,考虑到他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经济条件较差,佘习华主动和保险公司协调,多次沟通后达成协议:在已赔付的1900多元外,另行赔偿胡某损失7000元,圆满解决了此事。事后,胡某多次和乡亲们说起这位佘法官,都是满口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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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白白忠于司法


佘习华常说,领导、同事、家人和其他各界人士都给予了他极大的理解和支持,让他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用业绩来回报大家。2016年至今,除了常规民事案件,全松滋市的破产案件都在民三庭。这些案件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市委市政府经常要召开各种专题会进行研究,佘习华经常忙得团团转,但是他从不抱怨,而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断好每一桩破产案件。


2016年6月27日,松滋市某煤炭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佘习华反复调研后查明,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已处于停产状态,申请人财务账面显示资产负债率达483.29%,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条件。法院理应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但是破产时该公司仍有在册职工50名,其中33名患职业病职工需安置补偿。为协调处理好此事,佘习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商讨方案,最后判定由管理人执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配完结。


可以说,佘习华断案,有情也有理,但是生在松滋、长在松滋,有时候“糖衣炮弹”也是防不胜防。2014年,佘习华在承办那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时,被告人夏某某趁到余习华办公室送材料的机会,偷偷在其办公桌内塞了两个大红包。余习华发现后,当即严厉地批评了他,并将红包退还。但被告人仍不死心,继续找到余习华的老家亲戚,要求帮忙说情。面对老家来的亲戚,佘习华义正词严地说:“从小你们就教我做-个正直的人,可现在却要我做一个徇私情的法官,我怎么能违背自己的初心?”最终,几名被告人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佘习华“铁面判官”的美名也流传了开来。


“一个人不可能没有私情,即使法官也不例外,但法不容情,即使交往再深、人情再大,也不能亵渎法律的尊严。”在法院工作20多年,余习华承办案件近2000件,一直坚持“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做事”的原则,坚守法律底线,拒礼、拒贿、拒吃请,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坚持廉洁勤政,任劳任怨做好本职工作,成为了家乡父老心中的骄傲。他承诺,未来还要做大山的孩子,继续和千百位同仁一起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用公正爱民之心换松滋法治建设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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