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丨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月5日,松滋法院洈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8日晚,被告人向某、孙某相互邀约,由向某骑摩托车(车载孙某),并携带用于非法捕捞的渔网、电瓶、逆变器、白色塑料船等工具到本市洈水水库王马堰村和尚坡水域(禁渔区)附近。随后,二人划船进入该水域,将准备的渔网放入水中,由孙某负责划船,向某负责将通电后的竹竿放在水中,采取电击方式捕鱼。当日23时许,被告人向某、孙某被洈水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称量,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26公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向某、孙某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及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向某、孙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鱼,破坏了长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荆州市渔业生态鉴定专家评估报告建议,针对二被告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影响,要求向某、孙某采用直接放流104公斤成鱼和97.76万尾幼鱼,或放流同等价值鱼苗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
开庭审理中,向某、孙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今年松滋法院办理的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洈水法庭以“一庭一品”创建活动为契机,精准定位“环境资源审判”特色亮点品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