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论文获全省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松滋法院论文获全省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近日,湖北高院对全省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进行通报,由松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法官邓姣华及法官助理王春月撰写的《涉假药行政监管行政公益诉讼争点探析——以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法治政府研究院评选的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中的涉假药案例为样本》获得三等奖。本届学术讨论会共收到469篇参评论文,最终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9篇,优秀奖37篇。
该论文以松滋法院审理的一件涉假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号:(2019)鄂1087行初25号;审判人员:徐忠德(承办人)、沈忠明、邓姣华、周章强、黄明勇、吕义美、高登平;书记员:赵柳、马安洈]为样本,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切入点,对目前药品安全执法领域存在的几个普遍性问题,如对行政相对人多个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行刑衔接、药品违法企业注销后的行政法律责任归属等,从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与论证。
基本案情:松滋市某药店经营者黄某于2017年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无随货同行单的“波立维”“阿司匹林肠溶片”等药品,金额四万余元。上述药品除被公安机关扣押的130盒“阿司匹林肠溶片”外,其它药品均无存货,且无购销记录。2018年7月23日,松滋市公安局对黄某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同月27日,原松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涉嫌销售假药立案调查。经鉴定,涉案“阿司匹林肠溶片”为假药。
原松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经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于2019年5月5日向该药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销售假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同年5月6日,该药店向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注册登记。5月7日,黄某将药店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在该门店另行办理手续成立新的药店。5月9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原药店注销登记。
论文观点:1.行政机关不因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而丧失行政管辖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行政机关仍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2.行政相对人数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竞合与牵连关系,应当考量数个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及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之间的一致性;
3.违法责任不因违法企业注销而免除,特别是药品安全领域,要严格把握涉药企业注销登记的关口并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防止注销登记成为企业规避打击的“合法外衣”。
据悉,该案还在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入选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被评为“荆州市十大优秀法治案例”,该案裁判文书获省高院 “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荆州中院 “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近年来,松滋法院高度重视审判执行工作品牌建设,积极推进 “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件”“优秀论文”等“四优”创建工作,并以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办成精品案件、带头撰写优秀裁判文书及学术论文为引领,在全院营造了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办案质量、力争创建精品的良好氛围。期间,获得裁判文书全国法院特等奖、全国优秀审判团队、裁判文书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指导》2020年第一辑收录、“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裁判文书三等奖、全国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多项国家级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