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生父因遗弃罪被判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松滋就有这样一位男子,婚外生子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最终因遗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被告人关某平与黄某某(女,另案处理)于2012年7月份相识并开始交往,当时被告人关某平离异,黄某某未婚。2013年3月,被告人关某平与张某相识并登记结婚,但仍未和黄某某断绝来往。2013年上半年黄某某怀上了被告人关某平的第一个小孩,因怕未婚生子不能上户口,2014年1月15日黄某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1月27日黄某某与张某某离婚。2014年3月黄某某生下被告人关某平的女儿黄某凡,由黄某某一人抚养黄某凡,被告人关某平支付抚养费。2016年初黄某某怀上了关某平的第二个小孩,2016年11月黄某某生下与被告人关某平的儿子黄某戈,二个小孩由黄某某抚养,被告人关某平支付抚养费用。2018年起,被告人关某平和黄某某因两个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多次产生矛盾。2019年10月22日,黄某某带着黄某凡、黄某戈至新江口镇二环路某店门口找到被告人关某平,二人发生争执并将黄某凡、黄某戈丢在店门口后相继离开,后路人报警,民警将黄某凡、黄某戈送至某幼儿园(当时黄某某在该幼儿园门口做生意),第二天幼儿园将黄某凡、黄某戈交于黄某某。
2019年12月2日上午,黄某某带着黄某戈找被告人关某平,在新江口镇某小学附属幼儿园对面路边,黄某某看到被告人关某平后将黄某戈放到被告人关某平面前后离开,被告人关某平也未管黄某戈而直接开车离开。后正在岗亭执勤的辅警李某见黄某戈一个人站在路边,遂过去询问并报警。民警将黄某戈接走后在联系监护人未果的情况下将黄某戈送至松滋市社会福利院代为看管。被告人关某平和黄某某二人明知黄某戈被送往市社会福利院,但一直未将黄某戈接回。
2020年7月22日,在公诉机关的说服教育和积极协调下,被告人关某平与黄某某达成协议:由关某平亲属先行支付黄某某子女抚养费四万八千元,黄某某暂时抚养两个小孩,后续抚养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请法院判决。当日,黄某某将黄某戈从市福利院接回。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平对黄某戈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年幼的黄某戈遗弃,并置于自己不能抚养的场所,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间长达八个月之久,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被告人关某平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父母双方都应增强家庭责任感,努力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