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司法为民“涛声”依旧
——记松滋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涛
人物名片
张涛

张涛,松滋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自1985年进入司法系统以来,已在一线奋战了34个年头。这30多年来,他始终心系司法公正,凭借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巧,带领民二庭多次受到本院和上级法院以及市委的表彰,本人也多次荣获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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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苦练,办案有功底
作为一名党员,张涛经常重温入党誓言,牢记要创造自己的价值,为人民服务。为此,他在踏上工作岗位后始终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刻提醒自己要提高政治站位和专业素养,做一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共产主义战士,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奋斗到底。
“论学习力,我这个小年轻也自叹弗如。”张涛的书记员王书琦如是说。每周五下午是张涛雷打不动的学习时间,这个时候,他都会抽出至少2个小时来学习新颁布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紧紧跟上时代的步伐。
“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了,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还是挺有压力的。”张涛说,压力就是他坚持学习的动力,除了政治部规定的学习内容以外,他还会结合工作实际自选一些内容进行学习,并组织了各项政治业务培训,鼓励全院干警参加,互相交流学习,来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在我们张涛庭长的带领下,大家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都提高了,这就是榜样的力量。”作为全院标杆的张涛通过勤学苦练,积累了深厚的办案功底,也为他提高了办案效率,留下了快审快结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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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结,办案有效率
在张涛的办公室有一块小黑板,上面写满将要开庭审理案件的日期与具体时间。数了数,按照小黑板上的排期表,张涛几乎每天都有案件要开庭审理。曾有人帮他算了算,每年平均审理民事案件90件一100件,这个数量在整个民二庭都难有人与之匹敌。
书记员王书琦的办公桌在张涛对面,他说张涛是个业务能力特别强的人。一个案件3个月审结很正常,但张涛承办的案件一般是一个月就可以审结。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办理民事案件,一定要心细。特别是在文书送达不顺时更要心细和耐心并存。”张涛心思细腻、思维严谨。在办理一起汽车购买纠纷案件时,张涛发现,被告张某按揭购买一辆汽车,在还款一期后失踪。根据派出所登记的户籍信息,张某户口在刘家场一个破产企业,所留的两个电话号码根本打不通。文书不能送达,张涛只好到当地寻找,终于通过原企业的老职工找到了张某的父亲,但其父亲表示根本不了解儿子在外面的现状。眼看唯一的线索又要断掉,张涛并没有放弃,他多方走访,终于找到了被告张某,将案件顺利审结。
2017年7月,张涛受理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情原委是这样子的:1994年上半年,原告王某当时考虑一个大家庭成员比较多,向原新江口镇某村委会申请建房,获批后,周某和王某某于1996年下半年共同出资将位于新江口镇某村的二间二层半及附属屋一间建成后陆续进行装饰装修,并于1997年8月27日获颁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房屋一直由王某某居住使用。2011年3月26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原告的申请后对该家庭主持调解,并就家庭争议财产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该房屋应由王某与王某某配合过户,王某某承担过户费用,但由于当时户籍因素及政策条件的限制至今没有过户。
2013年9月30日,原告王某某在没有原告王某、周某的授权委托和亲自参与及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做主代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签订了一份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被告胡某系在城区经商多年的非农业户口性质,并不属于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胡某至今没有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显然,被告王某某这种违反法律、政策强制规定的房屋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原告王某某为了缓解关系和化解矛盾,自2016年11月18日起,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多次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而被告胡某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和参与调解。对此,三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张涛了解到该案的原告与被告有亲戚关系。按照审判程序,在案件6个月审理期间,用了4个月时间,分别同原告和被告沟通调解了多次后,终于调解成功,原告王某、王某某和周某同意给被告胡某支付12万元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偿款,此事也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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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办案有一手
张涛说,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特别是民事案件,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没有人会愿意上诉至法院。所以,作为一名审判工作者,他必须急人之所急,尽可能快地为他们解决难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端好司法公正这架天平。
2018年,张涛受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纠纷案件。2014年12月16日和2017年1月5日,高某两次向原告丁某借款共计2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一分二。但是事后,原告丁某因家事急需用钱,多次向高某催讨都无果。最后,高某因外欠债务较多,无法面对债权人自杀死亡,但其在生前,将借款除转贷他人外,还自行购置了多处房产分别登记在其家庭成员名下,丁某只好将其配偶谢甲和其子谢乙告上法庭,继续追讨借款。
张涛认为,原告丁某与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以维护。原告主张债权金额为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4400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谢甲和其子谢乙名下的房产及延伸财产的资金来源与原告的借款资金存在关联性,原告丁某要求被告谢甲和谢乙在继承高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张涛是2018年6月受理此案,但直到8月都没能将起诉书送达到被告手中。为了找到谢乙,张涛几次上门,并通过谢乙的亲戚做他的思想工作,终于得到了谢乙的配合。
张涛从谢乙口中得知,谢乙已到当地公证处公证,放弃了对高某遗产的继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就无需承担高某的债务。张涛据此裁定,被告谢甲在继承高某遗产的限额内对高某下欠丁某的214400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既保障了原告丁某的权益,也尊重了被告的意愿。
张涛擅长调解,案件无论难易在他手中都是举重若轻。像有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张涛就很快发现了事情的症结所在。被告李某、刘某要拆除家门前的铝合金雨棚,于是找到以前安装雨棚的工人杨某。双方谈妥价格后,杨某便带着徒弟黄某一起到李某和刘某家里拆雨棚,但拆除过程中,黄某不慎从高空掉落,当场摔断了腿,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涛审理后认为,杨某,李某和刘某没有尽到安全的义务,应各承担部分责任。最后经过张涛调解,黄某得到了李某和杨某的8万多元赔偿,三人也均表示了服气。
张涛断案,追求的结果就是双方都满意。他思维严谨,开庭时庭审节奏把握的好,开庭往往都很顺利。对于那些难题,他也能运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一一化解,并无私地把自己的心得和大家分享,是大家的榜样,也是民二庭的主心骨。相信有他在,民二庭还会创造更多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