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人民满意法官丨公正高效办案 践行司法为民
——佘习华
公正高效办案 践行司法为民
——记佘习华同志先进事迹
佘习华同志1970年1月出生,1991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一级法官。1995年9月通过全国政法系统增编补员考试调入松滋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调研科长、西斋法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审管办主任兼刑一庭副庭长,现任松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工作中大局意识强、任劳任怨,为人忠诚、办案公正,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一直以来,佘习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党组及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素质高。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八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查找自身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二、业务工作方面
勤于钻研,业务精通。佘习华同志虽然是法学本科院校毕业,在同行中属于佼佼者,但他不满足于此,除积极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外,他善于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多年来的努力也使他成为松滋乃至荆州法院系统的业务骨干,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他主持的周某某诈骗一案庭审被湖北省高院评为优秀庭审;2014年他被聘为“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2017年他作为基层法院的二名代表之一被抽调参与荆州中院“0302专案”审理工作;2019年,他参加6·19涉黑案件审理,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一致肯定。在法院工作以来,佘习华同志先后在综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工作,他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良好学风。
服从组织安排,大局意识强。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工作需要,佘习华同志始终以工作为重,服从组织安排。2016年12月29日,院领导突然通知他第二天去荆州中院报到参加专案审理工作,当时正值年底,手头工作千头万绪,但他连夜安排手头工作后,第二天准时向专案组报到。今年8月,他卸任民三庭庭长后,本可以不再承办破产案件,但恰逢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此案是松滋法院受理的破产重整第一案,院领导征求他意见时,他没有推脱。在他的主导下,该案目前进展顺利。同时,院领导要求他参加6·19涉黑案件审理,他也欣然接受了任务,现该案已审结。
工作勤勉,审判业绩好。近两年来,民事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他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如稻谷溪湿地公园张氏三兄弟征迁案,丁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过他不懈努力,均圆满结案。
三、廉洁自律方面
佘习华同志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承办案件近2000件,托关系、打招呼的数不胜数,但他坚持“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的原则,坚守法律底线,拒礼、拒贿、拒吃请,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2019年,在省委巡视、市委巡查、中院司法巡查期间,从未有当事人反映他有不廉不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