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贷款收佣金,一男子伪造印章被判刑!
帮办贷款收佣金,一男子伪造印章被判刑!
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印章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退缴非法获利7800元。
案情回顾:2018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借用“浙江某公司”资质,在松滋某汽车城为购车人员办理贷款业务,每笔收取佣金300元。因贷款需向银行提供居住证明及个人薪金收入证明,为了能顺利通过银行审核,被告人黄某某先后伪造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27枚,用于办理贷款业务,从中获利7800元。2019年3月14日,公安民警查获并扣押其放在汽车尾箱的印章31枚。
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黄某某车中所查获的23枚印章与对应单位印章的印文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4枚印章对应单位实际不存在。案发后,2020年11月18日,被告人黄某某退缴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共计98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未经授权私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并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对制造假章假证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制造假章假证的后果抱有侥幸心理。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不可随便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否则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公众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守法遵法意识,切勿因小失大,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