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滥伐林木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共护绿水青山
时间: 2020-05-28 13:13
来源: 审管办
近年来,松滋市人民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用荆州中院、松滋法院洈水风景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绿水青山”。5月28日,松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担任审判长,松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孙某海、王某平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松滋市洈水镇花园洲村非法砍伐湿地松共计2666株,活立木蓄积329.9158立方米。
(砍伐后的荒山)
(案发后补植复绿)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