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起纷争,诉前调解化干戈
7月11日下午,松滋市法院立案庭主动作为,依托诉调对接、诉前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与新江口街道大桥社区协调联动,圆满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成功将这起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谭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是 1995 年修建的,2007 年与邓某登记结婚,两人于2013年在老房子后面又修建了两间两层楼房一栋,2015 年谭某和邓某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归邓某所有。由于邓某居住的房屋在谭某居住的房屋后面,邓某外出必须要经过谭某居住的房屋旁边唯一的道路,谭某认为邓某居住的房屋及房前屋后场地均属其所有,谭某便不让邓某通行,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互不相让,言辞尖锐,简单的邻里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立案庭了解相关情况后,为维护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主动进行实地走访,并邀请社区干部、驻社区民警等力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耐心倾听当事人讲述事情原委,并向双方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双方的纠纷不仅是邻里家常,其中也蕴含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除了法律规定以外,从为人处世的角度来说,邻居之间更要懂得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的道理,且两人曾是夫妻,双方应相互体谅,相互帮助,才能把生活过好。”经过法官的细致释法和耐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宅基界线、相邻通行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并握手言和,避免了邻里之间“对簿公堂”的结果。
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乡土人文之美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松滋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进一步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高效便捷为导向,以能调尽调为目标,不断优化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出实招,主动作为,下到田间地头,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现场调解方式,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