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
时间: 2021-06-15 15:50
来源: 审管办
【以案释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
在大家的常识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父母离婚之后,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何某今年70岁,1974年与妻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01年4月,何某与妻子离婚,两孩子随何某生活,直至长大成人。现如今,何某随着年龄逐渐增大,疾病越来越多,也没有生活来源,多次与两子女协商赡养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之后,向何某及其子女了解事情经过,并先后做两子女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两子女分别在每月25日之前向何某支付当月赡养费400元。
法官说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从情理和法理上来说,赡养父母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